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维护淘宝直播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淘宝直播平台所有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等相关规则、协议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使用淘宝直播发布内容的所有用户,包括主播、互动参与用户(统称为“用户”)。
第三条【效力级别】
本规范是《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的补充规则。《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范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 准入 电子商务培训学校
第四条【入驻】
(一)主播
1、必须完成支付宝实名认证,且在18周岁以上;
2、具备一定的主播素质和能力。
(二)互动参与用户
所有淘宝会员均可参与直播互动。
第三章 经营规范 淘宝网培训
第五条【信息发布】用户除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淘宝交互信息管理标准》及《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中关于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如下信息发布要求:
(一)不得发布危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敏感信息、垃圾广告、淫秽色情信息;
(二)不得发布不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捏造细节、夸大事实、夸大宣传、虚假中奖信息、发送无意义内容及重复内容、伪造官方活动、使用绝对化用语、信息要素不一致的信息;
(三)不得发布可能存在交易风险的外部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包括但不限于发布社交、导购、团购、促销、购物平台等外部网站或APP的名称、超链接、二维码等信息。
(四)不得发布淘宝直播平台官方不允许发布的信息;
(五)不得违规推广、泄露他人隐私、不当使用他人权利、骚扰他人;
(六)直播信息不得与入驻信息不符。
第六条【行为规范】用户除须遵守《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中关于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如下行为规范:
(一)主播
1、不得违背其自身所作出的承诺;
2、不得通过不正当的方式针对直播的赞、评论、分享等数据进行造假或者作弊;
3、利用恶意手段干扰淘宝直播平台正常秩序的行为;
4、其他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泄露他人隐私、不当使用他人权利、骚扰他人等;
5、符合淘宝直播平台主播要求。
(二)互动参与用户
1、利用恶意手段干扰淘宝直播平台正常秩序的行为;
2、其他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泄露他人隐私、不当使用他人权利、骚扰他人等。
第四章 违规处理及清退 电商运营培训课程
第七条【违规处理】用户违反本规范相关规定,淘宝除依照《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淘宝达人平台管理规范》等进行处理外,淘宝直播平台有权视违规程度及《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范》处罚一览表的相关规定给予删除违规信息、警告、直播下线、暂停直播功能、永久禁播等处理措施。
第八条【清退】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将被淘宝直播平台清退,永久关闭直播功能,且永久禁播: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因违反《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被冻结账号的;
(三)因违反《淘宝达人平台管理规范》被达人平台清退的。
第五章 附则 淘宝网店培训班
第九条【生效时间】本规范于2016年8月16日首次生效,于2017年5月16日修订生效。
第十条【新旧衔接】直播平台的用户发布信息等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生效或修订后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时间之前的,适用当时的《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